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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彰化25日電)彰化檢方偵辦富味鄉內銷油品攙加棉籽油案,還難認定「攙偽」刑責,原因是「調和油」只要標示主要成分,就難涉及攙偽行為。

彰化地檢署昨天會同縣衛生局至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彰化縣芳苑鄉的工廠調查,查扣150張A4紙張的配方表;檢方今天持續前往芳苑廠調閱相關報表資料,以鞏固證據。

彰檢昨天的偵查行動,確認有24種芝麻香油系列油品攙加棉籽油,以及1種「調和花生油」產品添加花生香料,涉及標示不實行政罰;另有3種品項疑有「攙偽」、標示不實情況,總共28種品項已由衛生局抽驗。

不過,對於這些產品是否涉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彰檢顯得低調,除表示需待檢驗報告出爐才能認定,也認為這些油品都是「調和油」,依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的規定,調和油只要標示主要成分,就不涉及攙偽,除非標示100%的油品,才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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