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認為女友向他提分手,又和別的男人過從甚密,自覺感情被騙,約女友到租屋處,發生性行為後,拿相機拍下女友裸照,並恐嚇女友要潑她硫酸,「讓妳臉爛掉、身體爛掉」。基隆地院審結,依妨害秘密罪、恐嚇罪判處蔡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和女友從事泥水工作認識,2人從2011年起交往。他因為不滿女友去年4月間向他提分手,又和別的男人來往密切,還多次避不見面,於是預謀拍攝女友裸照,想以此恐嚇女友不得分手。

蔡男在去年4月29日清晨,約女友到他的租屋處「恩愛」後,趁女友睡著,拿相機拍下女友乳房等部位的裸照,隔天開始至5月21日,多次打電話恐嚇女友不准提分手,否則就要潑她硫酸、公開裸照。

他女友嚇得報警,警方後來持搜索票到蔡男租屋處,起出存有裸照的記憶卡、錄有恐嚇對話的錄音帶等,將他移送法辦。

基隆地方法院簡易庭最近審結,認為蔡男因不滿女友想分手,不透過合法、理性方式解決,竟偷拍裸照、錄音並恐嚇對方,不僅侵害個人隱私,也破壞善良風俗,造成被害人身心傷害難以抹滅,但審酌犯後坦承犯行,且表示不會再騷擾女友,具有悔意,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2013/09/24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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