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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14:35

【劉志原╱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去年9月接受媒體訪問,大罵龍縯國際影視公司老闆吳祖望「神經病」,吳提告後,刑事部分,高院認為李在受訪時只是發洩情緒,日前判她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吳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她損及吳名譽權,今天判李婉鈺賠償60萬元;仍可上訴。

吳祖望指控,去年他和李婉鈺商討藝人初家晴經紀問題時,李拿煙灰缸砸他的頭,事後李還指控他說謊,吳因此控告李涉嫌傷害等罪,李開完庭後接受《蘋果》採訪提及:「這個人就是一個神經病」等語,吳祖望得知後告李公然侮辱罪及求償。

李婉鈺罵吳祖望(左)神經病,遭判賠60萬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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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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