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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2013.10.25 02:40 am

去年獲新北市警「忠義楷模」殊榮的陳姓警員,趁著輔導非行少女寫功課,接連和兩名女學生性交十六次;其中一名少女懷疑陳劈腿自己的小妹,上派出所興師問罪,醜事曝光。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並得服一百小時義務勞務。

事件發生後,輿論撻伐,陳姓警員遭停職,妻子也與他離婚。陳分別付出十二萬、六十萬元換取和解,他說「很後悔做出這種事」。

有些少年因曾觸法,或因家庭教養有困難,轄區派出所會提供課輔或看顧服務;這類服務多半是熱心的員警額外花時間幫忙。二○一○年一名非行少年到派出所接受輔導,當時年僅十四歲的姊姊因多次接送弟弟,和陳姓員警熟稔。

陳三年前帶少女到汽車旅館「開房間」,要求少女替他口交或性交,少女也不反對,兩人發生十一次性行為;二○一一年六月,陳停止與這名姊姊再發生性關係。一個月後,另名十四歲少女犯竊盜罪到派出所寫功課,陳帶到旅館性交,有時「車震」,甚至直接在派出所廁所裡「做起來」。

法官認為,性交雖未違反女方意願,但兩名女生都才十四歲;考量兩名女學生都表示不再追究陳刑事責任,而他遭停職、失婚,應不敢再犯,因此給予緩刑,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2013/10/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曾獲楷模殊榮 警藉輔導功課與2少女性行為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251563.shtml?ch=rss_social#ixzz2iikZm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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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39   (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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