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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涂姓男子控告妻子在公司裝監視器,進而拍到他與女子性交,妻子涉妨害秘密。北檢認裝監視器是怕貨物遭竊並非故意,不起訴。

檢方指出,涂姓男子在台北巿臥龍街開設創意設計公司,他的鄭姓妻子擔任公司會計,鄭女因查看公司監視器發現涂男及1名女子在今年3月10日晚間11時左右,在公司沙發上「嘿咻」。

後來,鄭女對涂男提起妨害家庭的民事訴訟,並以此監視器畫面為證據,未料,涂男找來2名公司員工一併對鄭女提告,主張鄭女裝監視器,拍到他們非公開活動行為,涉犯妨害秘密罪。

檢方調查期間,鄭女表示,原本舊的監視器壞掉,公司業務有耗材需要叫貨,且公司將搬家,所以把貨暫堆在公司辦公室內,是擔心貨物遭竊才安裝新的監視器,沒想到,意外拍到丈夫偷腥過程,並非故意裝監視器。

涂男跟檢察官說,監視器中與女子嘿咻的影中男子,是他沒有錯,這是他非公開活動;另2名員工則說,並不希望監視器拍到他們午休吃飯或是挖鼻孔的非公開活動。

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除了有女子坐在沙發上與涂男發生性行為,尚有至少6箱貨物堆放在沙發旁,且兩人性愛過程未利用周遭的器物遮蔽,以確保隱密性,不被他人發現;沒有拍到員工們挖鼻孔、吃飯,或是身體隱私部位的畫面。

檢方認定,鄭女裝監視器是為避免公司貨品遭竊,涂男等告訴人均未指出,究竟是哪些非公開活動遭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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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採信鄭女所言,且全案查無實證,處分不起訴。1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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