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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等社群網站盛行,警方發現,這類網站的網頁高度「個人化」,網友常因貼文太過火,不自覺觸法,這類告訴案件愈來愈多;此外,近年火紅的通訊軟體LINE,雖然屬於個人間的傳輸,但若散布訊息不當,也可能涉及刑責。

警方指出,LINE是時下最潮的通訊軟體,兼可傳送圖片。今年檢警偵辦李宗瑞性侵多名女模案時,追查散布照片的源頭,查出有8人透過LINE轉載傳送淫照給其他朋友,被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妨害秘密罪送辦,雖然事後8人均獲緩起訴處分,但凸顯通訊軟體群組間的資訊傳訊,也會觸法。

至於網友經營社群網站,違法案例更多,很多網友都是遭對方提告,或是警方已經找上門,才知道代誌大條,違法而不自知。

警方發現,社群網站洐生的觸法行為,最常見的就是毀謗,例如網友在網路盡情發表言論,PO文罵人,涉及人身攻擊;另外,張貼擄童、幫人募款等訊息,若經查證屬不實傳聞,即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方舉例,例如前陣子「廣大興號」漁船遭菲律賓槍擊,台、菲關係緊張,網路出現的「便當文」,以及有網友在臉書貼文說某場所常發生擄童事件,因與事實不符,都涉嫌違反社維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也有一件因在臉書留言致罪的判決。判決指出,家住北市信義區的林姓女子,因好友與陳姓女子合夥開店,後因有嫌隙而發生拆夥糾紛,林女為了幫友人出氣,竟於去年7月底,在家裡以電腦連結到Facebook,然後在自己的臉書首頁塗鴨牆上,張貼內容為「有的人天生就是不真心,一天到晚姐妹相稱,卻都是只想利用別人,難怪有辦法當人家小三,不過,功力似乎不高強,6年了依舊是小三!」還暗指陳女只會當人家的小三,只會拿男人的錢。

林女被起訴後,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小三」是指與有老婆的人在一起,干擾別人家庭的意思,為一般人所認知,林女在以不當的言論,指陳女長期介入他人家庭,足以讓人產生對陳女的負面評價,由於林女所述內容,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審酌林女犯後,雖有意與陳女和解,但迄今未有相關賠償動作,因此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警方也提醒,近來馬、王之爭,引起藍綠對立,網友常在網路、部落格盡情發表言論或KUSO的網路內容,但若是在選舉期間,接近投票日,如果影射特定對象,影響候選人形象和選舉結果,就可能觸法。

另外,醫療法對醫療廣告限制多,禁止折扣促銷,網友在社群網站分享「好康」,若涉及醫療廣告可能會吃官司,例如揪團看診,「揪團10人,每人可省… 元」,可能會違反醫療法,可罰5萬元,其中有的是學生幫忙醫院診所行銷,不慎觸法。


 

【2013/09/21 聯合晚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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